泉环评〔2021〕书6号
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66万吨/年丙烷脱氢(PDH)45万吨/年聚丙烯(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1〕3号),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体工程建设1套年产66万吨丙烷脱氢(PDH)生产装置及1套年产45万吨聚丙烯(PP)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燃气锅炉、原辅材料罐区、成品仓库、循环水站、除盐水站、地面火炬等辅助生产装置,以及污水预处理、中水回用、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符国家产业政策,符《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①PDH装置。PDH装置配套的4台加热炉使用PDH装置自产燃料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烟气经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4根80m高的排气筒排放。催化再生(CCR)单元再生塔排出的烟气经碱液洗涤处理达标后,经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②PP装置。聚物干燥器旋风分离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33.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离心干燥器排湿风机及掺混料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经33.8m高和41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真空清洁系统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34.8m高排气筒排放;PP装置部分产品含有过氧化物添加剂,其离心干燥器排湿风机废气及掺混料仓尾气收集后送RTO焚烧,尾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④WAO系统尾气采用活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⑤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废气通过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火炬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6米高的防辐射墙。
项目涉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液态VOCs物料全部采用密闭的管道输送,PP装置粉状、粒状PP(含VOCs)物料应采用氮气密闭输送,装置区内的所有安全阀排气均引入火炬系统进行处理,全厂废水池加盖密闭,罐区设置应符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有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
2、集中供热。经商园区管委会确认,鉴于项目PDH产燃料气园区暂无用户,从资源化利用角度出发,项目设置两台90t/h燃气锅炉,以产的燃料气作为燃料,用于提供项目所需高压蒸汽,不足部分应由园区集中供热补充,不得外购燃料气用作锅炉燃料。待燃料气中的氢气可由园区企业综利用时,你公司应逐步停用燃气锅炉,切换为采用园区集中供热作为生产热源。
3、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分别设置生产污水排水系统、事故污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PDH装置含硫废碱液经湿式氧化系统(WAO系统)进行脱硫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废水汇入全厂污水池,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至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鉴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余量未能满足项目废水处理要求,你公司应协调污水处理厂尽快启动扩建工程,在确保项目废水得到有处置之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各装置区、储罐区及装卸区配套设置总容积不小于2171.5m3初期雨水池及相关的雨污切换系统,初期雨水分批次泵入污水池;厂区西北侧、东南侧各设置1个雨水监控池,清净雨水经监测格后外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不小于30m3/h的备用污水处理站,建设一座有容积不小于16000m3事故池,事故废水分批次经备用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套建设规模不小于160m3/h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超滤+RO反渗透”工艺,中水回用率应符《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排汽、烟气再循环风机等采取有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管道保温施工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利用措施。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废芳烃溶剂、碳四重质液、废吸附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厂区污水总排口及加热炉烟气、RTO废气、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应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雨水外排口排放期间应在线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罐区等应按规范设置围坎、围堰;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氯气系统整体密闭,设置事故氯吸收处理措施,配置漏氯报警仪及探头。你公司应提请泉港区人民政府抓紧落实既定的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即岭头村、东凉村、下凉尾、下朱村)居民的搬迁工作,同时制定并落实人员应急撤离疏散和撤离计划,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敏感目标的紧急撤离。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PDH装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PP装置废气排放执行《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排放从严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35mg/m3、50mg/m3。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需同时满足《挥发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二甲基二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氯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所有成树脂”间接排放标准以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指标。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57.77万吨/年,COD≤34.66吨/年,氨氮≤0.34吨/年,SO2≤29.41吨/年,NOX≤222.07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75.032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倍量削减替代,从福建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VOCs排放削减量中1.2倍替代(即90.038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PDH装置、全厂污水池外延50m及PP装置外延100m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联系人:何经理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泉港生态环境局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2、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3、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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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项目应在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