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环验〔2016〕40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及总体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受省环保厅委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组织对你公司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及总体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及安溪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青林山,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08年11月经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闽环保监〔2008〕92号),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一条日处理垃圾300吨垃圾焚烧生产线已于2012年8月通过福建省环保厅验收(闽环评验〔2012〕10号)。二期工程一条日处理垃圾300吨焚烧生产线于2013年1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营,由于试运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停产,且进行股权变更,2015年方着手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项目总体规模为年处理垃圾20万吨,发电0.684亿度。工程总投资3.298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53万元,占总投资22.01%。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及总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结验收现场检查情况,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两台焚烧炉均选用SLP300二段式炉排炉,采用喷石灰中和脱酸+活炭吸附+布袋除尘半干法组工艺处理焚烧烟气,并安装喷氨设施去除氮氧化物。2台焚烧炉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80米高的烟囱排放;垃圾贮坑按密闭式负压设计,贮坑内散发的臭气集中抽送至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同时贮坑设有事故排风除臭装置;垃圾灰仓和渣仓采取封闭、增湿措施抑制扬尘污染。焚烧炉点火和保温过程所需的辅助燃料均采用柴油(硫含量为104.67mg/kg)。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容积为800m3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膜处理后的浓液回到污水站污泥浓缩池,池子下部污泥经过脱泥进入垃圾池,上部清液经过回流至污水站调节池;生产和生活废水预处理后经用管道引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回循环水池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等构筑物采取防渗措施。
3、进场道路已避开寮仔村等周边居民住宅;采用密闭式用车辆运输垃圾,工作人员对每车进入厂区垃圾进行检查杜危险废物进入厂区焚烧处理;焚烧炉炉渣收集在炉渣储坑定期送厦门汇丽环保有限公司综利用,铝皮保温飞灰收集在飞灰储罐,螯固化后暂停厂区养护,养护结束后送至公司配套的灰渣填埋场填埋。
简直是“神仙打架”!
4、厂区已绿化种植树木。已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降噪措施,厂界夜间噪声部分测值超标,但未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5、安溪县三维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防护距离测绘情况的说明》表明:该公司环境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6、工程施工已结束,施工期间未发生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现场地貌和植被没有被破坏。
联系人:何经理7、焚烧炉烟气排放口已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以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氯化氢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活炭施用量已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废水排放口已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和COD、氨氮在线监测仪。水质及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8、建设单位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开展二噁英的跟踪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存档备查。
9、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符相关规范要求。
10、项目验收监测时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被调查公众都支持该项目的建设、运营,认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有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验收监测结果
1、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汞、镉、铅排放浓度和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均符《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均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卸料坑除臭装置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均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的烷基汞及重金属符《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要求;总排放口度、氨氮、总磷监测值均符《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要求,其余监测项目均符《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地下水所监测因子均符《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厂界夜间噪声有部分监测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但未出现扰民情况。
4、厂区周围土壤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与一期监测值相比未有明显升高趋势。
5、固化螯后的飞灰各项指标均符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飞灰填埋的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废水排放量为3.04万吨,COD排放总量为1.85吨/年。两台焚烧炉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14.51吨,符省环保局闽环保监[2008]92号环评批复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检查情况及安溪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及总体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
1、严格按环评批复及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
2、切实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做好定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定期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4、加强对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对高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请安溪县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日
抄送: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溪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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